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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管理与服务事项

2016.05.09 |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刘国 | 下载专区

一、内容:(一)请假;(二)转专业;(三)延长修业年限(降级);(四)成绩单;(五)在读(学籍)证明;(六)课程替代;(七)休学与复学;(八)退学;(九)科技创新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二、具体事项

(一)请假
      1.格式文本
GS-001-地学院学生请假条

 2.办理说明
    (1)【原因】学生因病请假应当附校医院证明;学生一般不批准事假。
    (2)【提前】事前请假,如无特殊紧急情形,事后不补假。
    (3)【诚实】如实填写,根据实际情况,选填“格式一”或“格式二”。
    (4)【销假】请假期满,学生应当及时联系辅导员/导师销假。
    (5)【签字】①本科生请假3天(含)之内,辅导员(教二楼401)签字,请假3-7天(含),同时由辅导员和学工组长(教二楼425,于海亮老师)签字,请假7天以上,由辅导员和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教二楼256,陈家玮老师)签字 (本科国防生请假条中的“院系意见”由辅导员填写并签字。);②硕士/博士研究生请假,先由导师签字,之后由辅导员签字(研究生的请假手续请参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纪律与考勤”第9-11条办理。)。
    (6)【存档】签字、盖章完毕后,第一联交任课老师,第二联交辅导员留存。
        3.示范文本
SF-001-地学院学生请假条 

(二)转专业

  1.格式文本GS-002-中国地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

      2.办理说明
    (1)【原因】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转专业(定向生、委培生及国防生等除外):①学生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优良或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具体标准由接收院系确定);②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现专业学习,但尚能在转入专业学习。
    (2)【时间】学生转专业可在一年级和二年级上学期申请。一年级上学期(秋季学期、11月份)在理工、文管、经法、外语大类之间申请 ;一年级下学期(春季学期、5月份)在理工、文管、经法学科内申请 ;二年级上学期(秋季学期、11月份)在学院内相近专业申请 。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超出以上规定的经本人申请、院系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
    (3)【次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4)【批准】转专业申请一经被批准,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未被批准者,将继续留在原学院学习。被批准的学生,在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进入新专业学习 ,同时应根据新专业教学要求补修转专业前相应课程。
    (5)【流程】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转入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签发,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①联系拟转入学院相应年级的辅导员、本科教学秘书,了解拟转入学院、专业的相关情况。
    ②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将申请表交给学院本科教学秘书(教二楼301,李晶老师),由其安排填写“院(系)意见”及院(系)主任签字。
    ③持已填写“院(系)意见”且院(系)主任已签字的申请表找拟转入学院的辅导员或本科教学秘书报名。
    ④学生按要求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面试或考核,未参加者申请作废。
    ⑤接收学院对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并将拟接收转入学生的名单及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3.示范文本
SF-002-中国地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

注:

(1)仅指本科生转专业。研究生办理转专业的,请参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转学与转专业”第31条,并咨询研究生院或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教二楼201,博士-周蔚萍老师,硕士-贾巍老师)。
  (2)一年级上学期(秋季学期、11月份)在理工、文管、经法、外语大类之间申请:一般是地学院的学生转入外语学院、人文经管学院,或外语学院、人文经管学院的学生转入地学院。
  (3)一年级下学期(春季学期、5月份)在理工、文管、经法学科内申请:一般是地学院学生转入其他学院的理工类专业,或其他学院理工类专业的学生转入地学院。
  (4)二年级上学期(秋季学期、11月份)在学院内相近专业申请:一般是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固体矿产方向)、地球化学、地质学(基地班)等学院内专业互转。

  (5)新转入学生上学期/年的评奖、评优仍在原年级、原专业进行。如:甲学院的学生A在大一下学期(6月份)被批准转入地学院,则其正式转入地学院学习的时间为大二上学期,其大一下学期的期末考试仍在甲学院进行,大一下学期专业奖学金的评选和大一学年的评奖、评优也均在甲学院原专业进行;地学院的学生B在大一上学期(12月份)被批准转入乙学院,则其正式转入乙学院学习的时间为大一下学期,其大一上学期的期末考试和大一上学期专业奖学金的评选仍在地学院原专业进行,大一学年的评奖、评优则在乙学院进行。
  (6)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学院学习后,之前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保持不变;经向新的学院申请,可以调整困难等级(困难→特别困难)。
  (7)涉及“课程替代(免修)申请”和“补修(选)课申请”。前者如高等数学(理)与(工)相互替代,后者如转入地质学(基地班)的学生需补修《大学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