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先锋党支部 评选暂行办法
2017.07.27 |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 制度建设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教工委《关于印发北京高校学生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工[2013]25号)及校党委、学工部相关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先锋党支部的评选表彰工作,在地学院分党委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先锋党支部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比例为5%左右,优秀党支部书记和先锋党支部具体数量由地学院分党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党员:
1、积极响应党组织号召,表率作用突出;
2、本科生评选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学分绩点不低于2.6、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分,且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3、研究生在读期间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分,且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1、满足优秀学生党员全部条件;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工作能力突出,积极响应分党委号召,活动积极;
3、发展党员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对发展材料严格把关;
4、在同学们当中有较高威望。
(三)先锋党支部:
1、成立一年以上,党支部工作成绩突出,支委会分工明确,团结协作、配合默契;
2、积极开展支部活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度高;
3、党员发展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高效,同学们无异议;
4、支部成员思想、工作、学习整体表现优秀。
第五条 如非有重大贡献,原则上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先锋党支部只授予一次。
三、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工作以各支部为基本单位,全院统一组织,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地学院分党委复核、评审、公示的办法进行。
具体程序:
(一)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评议、酝酿、推荐。
(二)分党委集中支部意见,召开会议,按规定数量或比例推出候选名单,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公示。
(三)宣传表彰。
四、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当选的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先锋党支部,由分党委分别授予“优秀学生党员”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和“先锋党支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12日